理事會及監事會

理事會及監事會

理事會

中華民國泰國拳協會置理事二十一人(含理事長一人),其中運動選手理事五人,其餘由個人會員理事及 團體會員理事依選舉得票高低排序,並依選舉得票數高低排序,並依任一方均不逾全部理事二分之一。理事長為當然理事,由個人會員(代表)及團體會員代表依無記名單記法投票選出。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七人,由理事互選之。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召集會員大會、理事會並擔任主席。常務理事置副理事長二人,其選任方式可由理事長自常務理事中指定。

理事會職權

  • 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 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
  • 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選舉及罷免之投票方式(直接投票或通訊票)。
  • 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 聘免工作人員。
  • 依本會組織章程第六條之任務,訂定中長期發展計畫,並據以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 算、決算。
  • 其他應執行事項。

理事會簡歷

張恩煌

理事長

簡志偉

副理事長

邱文頊

副理事長

葉俊雄

常務理事

蔡志賢

常務理事

陳泰甫

常務理事

吳秉魁

常務理事

高瑋濂

理事

廖宜辰

理事

謝柏群

理事

楊青錦

理事

葉品程

理事

陳禹希

理事

葉俊昌

理事

陳柏仲

理事

何孟霖

理事

尤登弘

理事

潘婷瑋

理事

張世杰

理事

朱罠陽

理事

范仲杰

理事

監事會

中華民國泰國拳協會置監事七人,任期四年,由會員選舉之,成立監事會。監事互選常務監事二人,監察日常會務,並由監事就常務監事中選舉一人 為監事會召集人,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監事會職權

  • 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 審核年度決算。
  • 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 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 其他應監察事項。

監事會簡歷

陸士龍

常務監事兼任監事會主席

簡志偉

常務監事

李唐

監事

陳良魁

監事

陳建治

監事

張慶選

監事

鄭宇哲

監事

公告本會辦理109 年度第 11 屆全國泰拳錦標賽防疫應變計畫書 109.06.2修正

修正有關設置檢錄預備區相關程序

七、活動(錦標賽)因應措施:
(二)活動期間管制活動參與人數
4.預賽、初賽、複賽、決賽等競賽期間:
場地外設置檢錄預備區:預備3場次選手候檢,並依檢錄組通知入場檢錄,通知3次後檢錄預備區之選手該場次視同棄權。已在檢錄預備區等候的選手不應擅自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