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有關設置檢錄預備區相關程序

七、活動(錦標賽)因應措施:
(二)活動期間管制活動參與人數
4.預賽、初賽、複賽、決賽等競賽期間:
場地外設置檢錄預備區:預備3場次選手候檢,並依檢錄組通知入場檢錄,通知3次後檢錄預備區之選手該場次視同棄權。已在檢錄預備區等候的選手不應擅自離開。